111學年度博士班入學考試簡章更新公告

111博士班入學考試簡章修正「附表五、中央研究院與國內大學合辦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報考切結書」(簡章P.49)之第二年研究與醫院服務時數與比例及獲取博士學位後與原服務機關()之權利義務規定。修正內容如下:

  1. 原文「第二年起,至少50%時間投入研究,於醫院服務每週不超過五個半日。」更正為「至少60%時間投入研究,於醫院服務每週不超過四個半日。…()
  2. 原文「()…獲得博士學位後,回原機關(構)服務,年限不得少於接受獎助期間,如改調其他機關(構)服務,須經原機關(構)同意。」更正為「接受此類獎助金者,於獲得博士學位後,與原服務機關(構)之權利義務逕依原服務機關(構)規定辦理。

 

※ 111學年度招生委員會試務會議通過辦理 (111114)

 

◆ 招生組公告更新版之簡章、相關附件表單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