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雙語教育課程品質發展獎勵

臺北醫學大學醫學科技學院雙語教育課程品質發展獎勵辦法

 

 

1121027日醫科院雙語教育委員會新訂通過

112年11月29日醫科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目的)
本學院為提升雙語課程多元性及雙語教學表現,提供全方位之教學獎勵機制,特訂《臺北醫學大學醫學科技學院雙語教育課程品質發展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全英語課程定義及獎勵對象)
之「 (English-Medium-Instruction Courses,以下簡稱 EMI 課程)係指於本校開設,且授課內容、師生互動、學生學習成效之呈現及評量皆採用全英語進行之課程, 但不包含語言課程。本辦法所稱之「專業英語課程」(English for Special Purposes,以下簡稱ESP課程)、「學術英語課程」,(English for Academic Purposes,以下簡稱EAP課程)係指於本校開設,且授課內容、師生互動、學生學習成效之呈現。

第三條(獎勵項目)
本獎項為「首次於本學院大學部開設 EMI 課程之主授教師及授課教師獎勵」、「首次於本學院大學部開設 ESP EAP課程之主授教師及授課教師獎勵」、「與國外大學共授全英語課程獎勵」及「教師教學專業認證獎勵」,各獎勵之申請資格、獎勵標準、獎勵方式及獎勵金金額等規定如下:

一、     首次於本學院大學部開設 EMI 課程之主授教師及授課教師:

1.    醫學科技學院全英語授課之課程(不含專題討論及專題研究),其教材、課程及研究討論皆須採用英語進行,於 112 學年度起首次開設之 EMI 課程,得依本辦法提出申請。

2.    申請義務:獲獎勵之課程需連續開設三年。

3.    獎勵金額:

類別

獎勵

備註

主授教師

新臺幣10,000

限開設第一年請領

授課教師

新臺幣1,000/小時

三年內皆可請領

二、     本獎項為「首次於本學院大學部開設 ESP EAP課程之主授教師及授課教師獎勵」獎勵之申請資格、獎勵標準、獎勵方式及獎勵金金額等規定如下:

首次於本學院大學部開設專業英語課程ESP、學術英語課程EAP之主授教師及授課教師:

1.    醫學科技學院專業英語課程ESP、學術英語課程EAP之課程,其教材、課程及研究,於 112 學年度起首次開設之專業英語課程ESP、學術英語課程EAP,得依本辦法提出申請。

2.    申請義務:獲獎勵之課程需連續開設三年。

3.    獎勵金額:

類別

獎勵

備註

主授教師

新臺幣3,000

限開設第一年請領

授課教師

新臺幣300/小時

三年內皆可請領

 

三、     國際共授課程

1. 符合臺北醫學大學國際共授之規定時數課程,得依本辦法提出申請。

2. 獎勵金額:

類別

獎勵

主授教師

新臺幣10,000

 

四、     教師教學專業認證獎勵

凡通過以下教師英語教學能力認證者並獲得證書,可獲補助10,000元。

1.    獲得北醫教師教學專業認證通過進階教師EMI教學組認證者。

2.    參加Oxford EMI training並獲得證書。

第四條其它EMI teaching training經本會認可之專業認證。

第五條(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依本院雙語教育委員會辦公室所公告之時間及方式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課程授課進度表。(申請教師教學專業認證獎勵者,請提供相關證書)

三、教師教學自我檢核表。

四、收據。

第六條(經費來源)
本辦法之獎勵金經費來源由教育部相關計畫支應。

第七條(未盡事宜)
本辦法未盡事宜,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第八條(核決權限)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臺北醫學大學醫學科技學院雙語教育課程品質發展獎勵辦法法規&附件請於規章辦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