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升等相關辦法修訂宣導

為提昇教師研究能量、配合校務鼓勵教師朝創新型大學發展及鼓勵教師發表國際合著論文與國際接軌,經多次專案小組、四場公聽會及校教評會討論後,依 110年 6月 28日校教評會決議,進行辦法教師升等相關辦法修正,並已於110年 9月 29日校務會議通過。

茲檢送【教師聘任升等實施辦法】及【教師升等計分標準施行要點】(含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宣導說明如附件,敬請參閱。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人資處,謝謝~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教師聘任升等實施辦法】

刪除產學應用型升等途徑,並將原「學術研究型」改為「學術研發型」。本修正落日條款實施兩年。

鼓勵教師發表國際合著論文,列入升等論文篇數基本門檻指標,本修正條文自辦法公布兩年後實施。

調整部分學門升等積分最低標準。

 

【教師升等計分標準施行要點】

刪除產學應用型升等途徑,並將原「學術研究型」改為「學術研發型」。原「產學應用型升等途徑」計分標準轉型為「產學指標計分項目」,納入學術研發型 /教學實務型計分標準。

新增不同職級教師五年內執行產學合作計畫得依規定予以折抵論文分數;及新增各折抵分數之總合以 180分為限。

因應創新型大學發展重點項目及 2030雙語國家政策,修訂教學實務型「 (四 )教育 /教學投入貢獻之計分」標準 。

 

如有任何問題, 請與怡慧聯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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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怡慧(Yi-Huey Lin)

 臺北醫學大學 人力資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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