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科技部研究獎勵(延攬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與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研究類彈性薪資,自即日起至7月15日(四)止受理申請,歡迎全校專任教師及專任研究人員踴躍申請。

110年度科技部研究獎勵(延攬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與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研究類彈性薪資,自即日起至715()止受理申請,歡迎全校專任教師及專任研究人員踴躍申請。

 

說明:

1.符合科技部補助之獎勵特殊優秀人才以及教師及研究人員研究類彈性薪資者建議兩者皆提出申請,以保障權益。

2.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之補助(玉山計)、「臺北醫學大學延攬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支給辦法」之獎勵(科技部彈性薪資)、「臺北醫學大學特聘教授設置辦法」之獎助金及「臺北醫學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研究類彈性薪資」者,述之彈性薪資僅能擇一領取。

  

獎勵特殊優秀人才:

說明:

一、 依據「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以下簡稱科技部要點,如附件1)」以及「臺北醫學大學延攬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支給辦法(如附件2)辦理。  

二、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0715()下午5點止。 

三、 申請人資格(依科技部要點規定)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且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

()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之計畫主持(附件連結),且經本校審核機制認定為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之績效傑出者(不含教學績效傑出人員、行政工作績效卓著人員及已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之人員)

()如為本校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八月一日後聘任之人員,須為國內第一次聘任,不得為自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關 (構)延攬之人員。

四、 本年度(110)科技部獎勵金核發期間為11081日至111731日,受獎之教學研究人員須在1115月前繳交受獎期間之績效報告。

五、 申請人需上線填寫「獎勵人員傑出研究表現說明及申請機構推薦理由」、「臺北醫學大學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表」,相關論文資料於期限前上傳並送出申請,網址:http://rdsys.tmu.edu.tw/rpi/

六、 凡符合「臺北醫學大學延攬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支給辦法」申請資格者與「臺北醫學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研究類彈性薪資」,需同時申請兩項補助。

 

附件:

1.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

2.臺北醫學大學延攬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支給辦法

3.填表說明

 

延攬特殊優秀人才:

說明:

一、 依據「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以下簡稱科技部要點,如附件1)」以及「臺北醫學大學延攬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支給辦法(如附件2)辦理。  

二、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0715()下午5點止。 

三、 申請人資格(依科技部要點規定)

()新聘任三年內且執行科技部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但此類獎勵對象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2.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四、 本年度(110)科技部獎勵金核發期間為11081日至111731,受獎之教學研究人員須在1105月前繳交受獎期間之績效報告。

五、申請人需檢附臺北醫學大學「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攬特殊優秀人才」申請書(附件3)聘書影本相關論文資料(論文註明「題目、作者序及所屬單位」部分之影印本)、及2019JCR排名證明於期限前擲交紙本乙份至研發處並寄送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提出申請。

六、 凡符合「臺北醫學大學延攬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支給辦法」申請資格者,需先申請本項補助後始得申請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研究類彈性薪資。本項補助與特聘教授、教師及研究人員研究類彈性薪資、獎勵特殊優秀人才、玉山計畫五者獎勵僅能擇一領取。

附件:

1.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

2.臺北醫學大學延攬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支給辦法

3. 臺北醫學大學「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延攬特殊優秀人才」申請書

 

 教師及研究人員研究類彈性薪資

  

說 明:  

一、 依「臺北醫學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研究類彈性薪資實施細則」(如附1)辦理。

二、 採全面線上申請,刊登雜誌分類排名以2019年版本之SCISSCI資料為準。敬請至教師研究指標系統-彈性薪資申請(http://rdsys.tmu.edu.tw/rpi/)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論文PDF檔或專利證書PDF檔。

三、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0715()下午5點止。 

四、 申請人資格:

()本校專任教師(結盟醫院合聘教師除外)及專任研究人員。

()新聘教師及研究人員須為近三年擔任政府機關(構)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達一件以上;其他教師及研究人員須為近五年擔任政府機關(構)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達三件以上。

前項政府機關(構)研究計畫,以本校為簽約主體為限。

本細則所稱新聘教師及研究人員指任職未滿三年者。

()獎勵期間內有下列等情形者,不予以獎勵。

1.解聘、不續聘、辭職、資遣或其他任何原因與本校終止聘僱關係。

2.停聘。

3.留職停薪。

4.借調至本校附屬機構以外之單位。

五、 申請人到職前,於計算區間內之研究成果可列入計算,不以任職本校後產生的研究成果為限。填表說明請參閱附件2

六、 本學年度教師及研究人員研究類彈性薪資之獎勵期間自11081日起至111731日止。

附件:

1. 臺北醫學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研究類彈性薪資實施細則

2. 填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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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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