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收據格式及宣導事項請詳附件,感謝!

2020-09-22

主旨:即日起請至財務處網頁下載『新版收據』,務必詳實進行填寫及勾選所得人「身分別」。

 

說明1:新版收據於「身分別」加註以下說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居住者:

(1) 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並領有身分證,並於同一課稅年度居住合計滿31天。

(2) 於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且居住滿183天。

【註:同一課稅年度係指1月1日至12月31日】

說明2:目前為宣導期,110年1月1日起請務必使用「新版收據」,否則一律退件處理,敬請各單位務必配合辦理。